question-icon 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进行补偿?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公司突然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自己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补偿标准,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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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一、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40条(例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第41条(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等需要裁减人员的情形)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由于在试用期一般工作时间较短,不满六个月的情况较多,这种情况下通常是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除了上述合法解除的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例如,某员工在试用期工作了3个月,若公司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支付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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