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后还是不还钱该怎么办?


如果强制执行后对方还是不还钱,需要分不同情况来处理。 首先,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还钱却故意不还,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执行措施。例如将其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会让被执行人在很多方面受到限制,像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可能被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限;还会限制其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一等座,不能住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通过这些措施来促使其履行义务。另外,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触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面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法院可暂时中止执行。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一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如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等情况,这里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就属于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不过之后一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随时都能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最后,如果出现特定情形,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比如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法院会终结执行程序。 相关概念: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对那些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所采取的信用惩戒措施,限制他们在生活和经营等多方面的活动。 限制高消费:限制被执行人在出行、住宿、子女教育等方面的高消费行为,以此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 中止执行:执行过程中,因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该情况消失后再恢复执行。 终结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