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后对方一直不给钱该怎么办?


如果强制执行后对方一直不给钱,可按以下几种情况来处理: 首先,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法院可以暂时中止执行。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对方实在没有钱或者财产来履行义务,所以执行程序先停下来,等以后对方有了履行能力,或者随时发现他有财产了,就可以恢复执行。这是考虑到实际情况,给执行程序一个灵活性的处理方式。相关法律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中有体现。 其次,如果被执行人因为生活困难,没有收入来源,还丧失了劳动能力,这种情况下法院会终止执行。这是因为对方已经没有任何可能去履行义务了,执行程序再进行下去也没有实际意义。 然后,如果被执行人名下其实是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他故意不给钱,人民法院会依法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常见的有: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金融系统的存款。查询就是法院去银行等金融机构了解被执行人有多少钱;冻结就是让这些金融机构限制被执行人不能随意动用这笔钱;划拨就是直接把钱从被执行人账户划到申请执行人账户。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在案外人处的收入,比如他在别人那里有租金收入等,法院可以扣下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像房子、车子等都可以采取这些措施。搜查被执行人的人身及其住所或者其财产隐匿地,防止他把财产藏起来。传唤被执行人交付财物或票证,或强制其交付财物或票证。强制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对被执行人应当完成的行为强制执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完成,并责令被执行人承担费用。这些措施的依据在《民事诉讼法》里都有明确规定。 另外,如果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按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概念: 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该情况消除后再恢复执行程序的制度。 终止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时,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