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后对方还是不还钱该如何处理?


当申请执行后对方还是不还钱,可按以下不同情况来处理。 首先,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还钱却故意不还。法院有权采取多种执行措施,比如将其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列入,被执行人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像不能乘坐高铁、飞机的商务舱、头等舱,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高消费场所进行消费等。这是为了通过限制其生活和经营的便利性,促使其履行还款义务。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明确了对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可以采取此类措施 。此外,还可以限制其高消费,禁止其购买房产、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档商品。 其次,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法院可以暂时中止执行程序。这并不意味着这笔钱就不用还了,当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比如被执行人后来有了收入或者新的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就会恢复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当出现如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等情形时,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另外,申请人可以积极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帮助法院进行执行。比如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等财产信息,法院可以对这些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划拨等操作,将这些财产变现后用来偿还债务。要是发现被执行人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法院可以依法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等处罚;若其行为构成犯罪,如拒不履行判决罪等,还会面临刑事责任。 相关概念: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对那些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所采取的信用惩戒措施,通过限制其在金融信贷、出行、消费等多方面的活动,促使其履行义务。 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出现某种特殊情况,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失后,再恢复执行程序的一种制度设计 。 拒不履行判决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