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威胁犯罪算犯罪吗?
我被人威胁去做了一些违法的事,心里很害怕,不知道自己这种被威胁情况下实施的行为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犯罪。我不是自愿去做的,但是又确实做了那些事,很担心会受到法律制裁,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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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威胁犯罪是否算犯罪,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胁从犯这个概念。胁从犯是指在他人的威胁、强迫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意味着,如果确实是被他人威胁而参与犯罪,并且能证明自己并非完全自愿,那么在法律上会考虑这种情况,给予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例如,甲威胁乙去参与盗窃,如果乙是在甲以伤害乙家人等严重威胁下,不得已参与了盗窃,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胁从犯。 然而,如果威胁的程度并不足以使行为人完全丧失意志自由,行为人还是有一定的选择余地,并且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依然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比如,甲只是轻微威胁乙说不参与盗窃就会在小范围内说乙的坏话,乙为了避免这种不太严重的后果而参与了盗窃,这种情况下乙很可能还是会被认定构成犯罪,但在量刑时可能也会考虑其受到威胁这一情节。 另外,如果威胁达到了让行为人完全无法反抗、完全丧失意志自由的程度,此时行为人实际上相当于被他人当作犯罪工具来使用,那么一般不认为行为人构成犯罪。比如,甲用枪指着乙的头,强迫乙按下一个会引发爆炸的按钮,乙在这种极端威胁下实施的行为,通常不构成犯罪。所以,被威胁犯罪是否算犯罪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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