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威胁后自愿给钱算敲诈吗


被威胁后自愿给钱是否算敲诈,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敲诈勒索罪,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怀着非法占有别人财物的想法,通过恐吓、威胁或者要挟等手段,强迫对方交出财物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所谓的“自愿”给钱,其实是因为受到了威胁,内心产生恐惧,在这种心理压力下才给的钱,那么这种情况很可能就构成敲诈勒索罪。比如,对方威胁说如果不给钱就会伤害你或者你的家人,你因为害怕而给了钱,这就不符合真正“自愿”的条件,对方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 然而,如果真的是完全出于自己内心的意愿,没有受到任何威胁、恐惧等因素影响而给的钱,那就不属于敲诈勒索,有可能属于民事上的赠与行为。比如,你和对方本来就有一些人情往来,即便之前有过威胁的情况,但你给钱是基于以往的情谊等因素,并非因为威胁带来的恐惧,这种情况下就不一定构成敲诈勒索。 判断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关键在于给钱的原因是不是因为威胁导致的恐惧心理,以及对方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自己不确定,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准确的判断。 相关概念: 敲诈勒索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威胁: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种类多样,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威胁方法也有多种,明示、暗示均可,语言文字、动作手势都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