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敲诈后把钱还了还属于敲诈吗?

最近遇到一个事儿,有人敲诈勒索拿到钱后,又把钱还回去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之前的敲诈行为还算不算数啊?是不是还钱了就没事了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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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后把钱还了,依然属于敲诈行为。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敲诈勒索行为的认定来看,主要是看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要挟,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此交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一旦实施了这样的行为,犯罪性质就已确定。比如,甲威胁乙,若不给钱就伤害其家人,乙因恐惧给了甲钱,此时甲的敲诈勒索行为就已完成。 其次,即使后续甲将钱归还给了乙,也不能改变其之前行为的违法性。因为犯罪行为一旦实施,其性质不会因事后的补救措施而改变。就好比偷了东西再还回去,偷窃行为本身已经发生了。 不过,还钱这一行为在法律上是有意义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还钱的行为可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法官会在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后进行量刑。例如,甲还钱并取得了乙的谅解,法官在量刑时可能会对甲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敲诈后还钱仍构成敲诈勒索,但在量刑时会考虑还钱这一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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