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前已经把钱退了还算诈骗吗?
我朋友之前用一些手段拿了别人一笔钱,后来意识到问题严重,在公安立案前就把钱退回去了。现在心里还是不踏实,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诈骗,要是算的话会不会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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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案前把钱退了,有可能仍然算诈骗。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它属于行为犯,而非结果犯。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诈骗行为,不论最终是否成功骗取到财物或者之后是否退还财物,诈骗犯罪在行为实施时就已经成立。例如,某人虚构自己有工厂能按时生产大量高质量产品,让他人交付定金,之后即便在立案前退还了定金,其虚构事实骗取定金的诈骗行为已经实施。 其次,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不过,如果在立案前积极全部退赃,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轻微,从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从轻、减轻处罚。比如,行为人及时认识到错误,积极退还全部诈骗所得,并且真诚悔罪,司法机关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相对较轻的处理。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即使退还了钱款,诈骗行为对受害者造成的损害已经产生,只是退还款项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行为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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