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案前主动归还被骗款项,这种情况还算诈骗吗?
我朋友之前用虚构事实的方式拿了别人一笔钱,后来意识到问题严重,在相关部门立案前就把钱还回去了。现在大家都在讨论他这种行为到底算不算诈骗,我也很疑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立案前主动归还的行为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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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案前主动归还被骗款项的情况,需要从不同角度来分析是否构成诈骗。 从行为本质上看,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在实施骗取行为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那么从行为性质上来说,该行为本身属于诈骗行为。例如,某人虚构自己有一批高质量的货物,让他人付款购买,实际上并没有货物,这就是典型的诈骗行为,即便后来归还了款项,其诈骗行为在实施时已然存在。 然而,从法律责任的认定角度,虽然行为具有诈骗性质,但在立案前主动归还被骗款项,可能会使得认定诈骗犯罪的要件不够充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诈骗罪的构成不仅需要有诈骗行为,还需要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比如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等。在立案前主动归还全部款项,表明行为人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有一定的认识和改正,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认为该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从而不予立案处理,或者即使立案后也可能作出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例如,某人诈骗了他人5000元,但在立案前全部归还,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司法机关可能就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之,立案前主动归还被骗款项,行为本身可能属于诈骗,但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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