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别人钱财后又退回,是否还需要负法律责任?
我朋友之前因为经济困难,一时糊涂诈骗了别人一笔钱,后来良心发现把钱退回给对方了。现在他很担心自己会不会还要承担法律责任,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具体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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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别人钱财后又退回,仍然需要负法律责任,但退还行为可作为从轻量刑情节。 从法律概念来讲,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一旦实施了诈骗行为,犯罪就已经构成,不以是否退还诈骗所得为转移。这是因为诈骗是故意犯罪,其核心在于欺骗行为以及非法占有的目的,只要完成了诈骗行为,就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构成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例如,甲通过虚构事实诈骗乙一万元,后来甲把一万元退还给乙,甲的诈骗行为已经完成,司法机关依然会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不过在量刑时会考虑甲退还钱款这一情节,可能从轻判处刑罚,如原本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因为退还钱款可能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等。 所以,即使退还了诈骗所得,也不能完全免除法律责任,具体的量刑还需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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