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钱还给受害人后,还能追究刑事责任吗?
我朋友之前因为诈骗拿了别人一笔钱,后来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就把钱都还给受害人了。现在他很担心自己还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想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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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钱还给受害人后,依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讲,一旦诈骗行为完成,即诈骗者通过欺骗手段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诈骗者取得财产,诈骗罪就已经既遂。也就是说,犯罪行为在其完成的那一刻就已经成立了,后续还钱的行为并不能改变犯罪已经发生的事实。 其次,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不过,还钱这一行为在量刑时是会被考虑的。如果诈骗者积极退还诈骗所得的钱财,这表明其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司法机关在判定量刑标准时,可给予适当的减免或从轻处置。例如,在一些案例中,犯罪者及时退还全部诈骗款项,并且认罪态度良好,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酌情从轻处罚。但需要注意的是,从轻处罚并不意味着免除刑事责任,只是在法定刑的幅度内给予相对较轻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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