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还钱了还要坐牢吗?
我朋友之前涉嫌诈骗,后来把骗的钱都还回去了,现在很担心还要不要坐牢。想了解下这种还钱了的情况,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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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还钱了是否还要坐牢,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公安立案以前主动退还钱款的,有可能证明行为人在骗取财物前就打算还钱,欺骗只是为了暂时借用钱款,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很可能不会立案,也就不涉及刑事责任的追究。 其次,如果公安机关已经刑事立案,甚至把人抓起来后,行为人才迫于压力退赔给被害人,此时诈骗罪已经成立,退赔只能显著减少刑事责任,但不能免除刑事责任。也就是说,退赔后原本不能取保的,现在可能有取保机会;原本要判处实刑的,现在可能有判处缓刑的机会,刑罚可以极大幅度地从轻,但仍然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民间常说的“退赃不退罪”。 最后,如果当事人原本诈骗金额较少,罪责轻微,又积极退赔,认罪态度良好,检察官有可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要注意,这种不起诉不是无罪的不起诉,而是犯罪情节轻微,检察官酌情不起诉,并非退钱了就无罪。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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