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不合理怎么撤销?
我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后,发现给的补偿金额和周边情况比起来太不合理了,感觉自己吃了大亏。想知道在这种觉得协议不合理的情况下,要怎么去撤销这份协议呢?是找拆迁方协商还是走法律程序之类的,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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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觉得拆迁补偿协议不合理,是可以尝试撤销的。 首先,法律上有一些情况是支持撤销协议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协议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比如对补偿的计算方式、补偿内容等有严重错误理解,那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要是一方以欺诈手段,像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情况,让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了协议,受欺诈方也能请求撤销;还有如果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意愿签协议,受胁迫方同样有这个权利;以及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也可以请求撤销。 另外,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方面,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认为协议不合理想撤销,你可以先收集相关证据,比如能证明存在上述可撤销情形的证据等。然后,可以考虑先与拆迁方进行沟通协商,尝试和平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请求他们来判定协议是否可撤销。不过要注意,申请撤销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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