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征地拆迁协议签订后能不能反悔?

我家面临征地拆迁,已经和相关方签了协议,但后来发现补偿款好像比周边类似情况低不少,心里很不安。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反悔,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反悔,需要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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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征地拆迁协议签订后,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反悔。因为征地拆迁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并生效,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是可以反悔的: 1. **协议存在无效情形**: - **征收方不具有征收主体资格**: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只有市县政府等特定行政主体才有权实施征收行为。若征收方不具备征收主体资格,如街道办、村委会、拆迁公司等在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实施征收并签订协议,该协议对被安置人不发生效力。 - **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包括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例如,协议内容违反批准文件规定,或者超出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中确定的征收范围和期限,以及征收补偿协议中约定的征收安置用房的面积、安置地点、周转过渡规定等与相关法律法规不符,协议可能无效。 -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当事人为达到违法目的而订立虚伪合同,或者以一个虚伪合同掩盖另一个真实合同。这种情况下,虚伪合同应认定为无效;被虚伪合同掩盖的真实合同,若不违反法律则有效,反之则无效。 2. **协议存在可撤销情形**: - **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若征收方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方式,使被征收人在非常不自愿的情况下签订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可及时保存录音、录像等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该协议无效或撤销。 - **未按照约定履行**:比如征收方让被征收人签订空白协议,之后给予的补偿与承诺不符,被征收人可提起诉讼,争取合理补偿,撤销补偿协议或确认其无效。 - **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如果在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或者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协议。 如果存在上述可以反悔的情形,被征收人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来解决,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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