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签字后能否反悔?
家里房子面临拆迁,已经签了字,但后来觉得补偿款太少,安置的房子位置也不好。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反悔,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反悔,需要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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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拆迁签字后是不可以随意反悔的。因为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协议一旦签字,便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需要根据协议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被征收人还是有机会反悔的: 1. 违背被征收人真实意思表示:例如征收方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方式,使被征收人在非常不自愿的情况下签订补偿协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 与房屋拆迁有关行政许可撤销或确认违法:房屋拆迁依托于政府的行政许可,如果该行政许可行为被撤销或确认为违法,那么据此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当事人可依法请求确认协议无效。 3. 房屋估价机构违法或估价不合理:若房屋估价机构不是依法选定的,或者不依法进行估价,或者房屋估价结果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4. 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是由家庭中的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的,则可以追认该协议无效。 如果存在上述情况,房屋拆迁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或者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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