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故意受损害,行为人需要负责吗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自己故意弄伤自己,然后想让我负责赔偿。我挺疑惑的,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我到底有没有责任,需不需要赔偿对方。想了解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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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当受害人故意受损害时,行为人通常不需要负责。这里所说的“受害人故意”,就是受害人明明知道自己这么做会让自己受到损害,却还是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损害结果发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明确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这就是法律依据,它给这种情况定了个基本规则,就是只要能确定是受害人故意导致自己受损,那行为人在多数情况下不用担责。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行为人不能免责或只能适当减轻责任。比如,如果行为人也存在故意侵权行为,那就不能依据受害人故意而免责。再比如在饲养动物侵权中,即便受害人故意,但如果行为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受害人损害的,也不能免责,只能适当减轻责任 。 像民用核设施、民用航空器等特殊领域造成他人损害,若能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经营者可不承担责任;但如果不能证明,就还是要担责。所以判断行为人是否要负责,得综合考虑具体情形、证据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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