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和借款合同有什么区别?


租赁合同和借款合同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合同,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从合同的定义和目的来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其目的是让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例如,你把房子租给别人住,别人付给你租金,在租赁期间他就有使用这个房子的权利。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目的是实现资金的融通,比如你借钱给朋友,朋友到期要把钱还给你,可能还需要支付一定利息。 其次,合同标的不同。租赁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非货币财产,像房屋、车辆、机器设备等。这些财产在租赁期间,所有权仍然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只有使用权。而借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货币具有可替代性,借款人拿到钱后可以自由支配。 再者,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同。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义务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有义务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并支付租金。比如,租房子时房东要保证房子能正常居住,租客要按时交房租,不能随意破坏房子。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有按照约定提供借款的义务,借款人有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义务。 另外,风险承担也不一样。在租赁合同中,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如果出现损坏(非承租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一般由出租人承担维修等风险。而在借款合同中,货币交付给借款人后,货币的风险就转移给了借款人,即使遇到不可抗力等情况,借款人通常仍需按照约定返还借款。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了租赁合同的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了借款合同的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这些规定明确了两种合同的基本性质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