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和借据合同有什么区别?
我在生活中遇到了和合同相关的事儿,有人让我签租赁合同,有人让我签借据合同,我不太清楚这两种合同到底有啥不一样,担心签错了会对自己不利,想知道它们之间具体的区别在哪里,在法律上有什么不同的规定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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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和借据合同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把东西给另一方用,另一方要给钱。比如你租房子,房东把房子给你住,你每个月交房租,这就是典型的租赁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而借据合同,通常是指出借人将一定的财物借给借用人,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归还财物的合同。例如你把自己的自行车借给朋友骑一段时间,朋友承诺到时候归还,这就类似借据合同关系。不过在实际中,借据合同更多用于金钱借贷方面。《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在权利义务方面,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承租人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租赁物并支付租金的义务。如果承租人不按约定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而在借据合同中,出借人有按约定提供借款的义务,借用人有按时归还借款及利息(如果有约定)的义务。若借用人逾期不还,出借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还款。 另外,合同的标的物也有差异。租赁合同的标的物通常是有体物,如房屋、车辆、设备等;借据合同的标的物主要是金钱,也可以是其他种类物,像粮食、煤炭等,但金钱借贷更为常见。 从合同的有偿性来看,租赁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承租人需要支付租金;借据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这取决于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了利息,那么就是有偿借贷;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则视为无偿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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