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和合作合同有什么区别?
我现在手里有两份合同,一份是租赁合同,一份是合作合同。但我不太清楚这两种合同在法律上到底有啥不同,担心自己签错了会有麻烦。我想了解下它们在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具体区别,这样我心里也能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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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和合作合同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合同,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从概念上来说,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简单来讲,就是一方把东西借给另一方用,另一方给租金。而合作合同是双方或多方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这就像是大家一起凑钱做一件事,然后一起赚钱一起承担可能的损失。 在权利义务方面,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支付租金等。例如,房东要保证房子能正常居住,租客要按时交房租。而在合作合同中,各方都有出资的义务,按照约定参与经营管理,并且按照约定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比如大家一起开餐厅,都要出钱装修、采购食材等,赚了钱一起分,赔了钱一起扛。 法律责任上,租赁合同中,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用途,要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或者使用租赁物不当,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而合作合同中,当一方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在经营过程中违反约定给其他合作方造成损失时,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基于合作的共担风险、共享利益原则。 合同的终止情形也不同,租赁合同一般在租赁期限届满时终止,或者因一方违约等法定或约定情形提前终止。合作合同则可能因为合作项目完成、合作期限届满、一方退出等原因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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