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需要到原登记地办理?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我们当初是在老家登记结婚的,但现在两人都在 外地工作,平时很忙,回老家办离婚不太方便。我想知道离婚一定要到原登记地办理吗,有没有其他办法可以更便捷地办理离婚手续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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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需要到原登记地办理,需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确定。
首先说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协议离婚不一定要到原婚姻登记地办理。比如,夫妻双方当初在A地登记结婚,但现在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是B地,那么他们可以在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而不必再回到A地。
再说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起诉离婚通常要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比如,被告长期居住在C地,即使结婚登记是在D地,原告也应该向C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不是D地。所以,诉讼离婚也不需要到原登记地。
综上所述,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不需要一定到原登记地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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