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是否必须到原登记处办理?

我和爱人打算离婚,当初是在老家登记结婚的,现在两人都在外地工作,没时间回老家办理。想问下离婚是不是一定得回原登记处办理,还是在其他地方也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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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不一定必须到原登记处办理,这需要根据离婚的方式来确定。 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不一定要到原结婚登记处办理,到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都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比如,夫妻双方原来在A地登记结婚,但后来双方常住户口都迁移到了B地,那么他们就可以在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而不必再回到A地。 要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夫妻中的一方长期在某地居住生活,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在该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和原结婚登记地没有关系。所以,在诉讼离婚中,更不会要求到原登记处去处理离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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