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要去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但是我俩现在都在外地工作,回家办理离婚不太方便。我想问问离婚是不是一定得去户口所在地办理,有没有其他办法能在外地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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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一定必须去户口所在地办理,这需要分不同的离婚方式来看。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通常是要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比如,夫妻双方中一方的户口在A地,那么他们就可以去A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不过,为了方便群众,现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这些试点地区,即使双方户口都不在当地,也可以凭借有效的居住证等材料在当地办理离婚登记。 其次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在某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该地就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原告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例如,夫妻二人户口都在B地,但被告在C地已经连续居住了两年,那么原告就可以在C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不必回到户口所在地。所以,诉讼离婚不一定要去户口所在地,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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