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必须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我和另一半现在都在外地工作,不想专门跑回户口所在地办理,太折腾了。想了解一下,是不是离婚就非得要回到户口所在地去办呢?主要想知道有哪些情况可以不回户口所在地办理,具体的办理流程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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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不一定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这得看具体是哪种离婚方式。 首先是协议离婚:按照《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一般情况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通常要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不过,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规定有所调整,内地居民结婚或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可以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要是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除了出具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还得出具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然后是诉讼离婚:这种情况下就不局限于户口所在地啦。通常,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指至起诉时止,被告离开住所地后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情况除外。另外,如果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不管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要是双方都在国外,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协议离婚大多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特殊情况在试点地区可按新规定;诉讼离婚则根据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不同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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