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办理必须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我和另一半现在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我俩目前在外地工作生活,户口都不在这边。我就想弄清楚,这种情况下,离婚办理是不是一定得回户口所在地才行,想了解下关于离婚办理地点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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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办理不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不同方式对办理地点的规定不同。 协议离婚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也就是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而诉讼离婚相对复杂些。如果夫妻一方在外地超过一年,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已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国内居住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都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简单说,协议离婚要去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诉讼离婚则根据双方具体情况,看由哪个法院管辖。 相关概念: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住所地:对公民来说,是指其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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