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是否必须要回当地办理?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我们现在都在外地工作,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很不方便。想知道具体能不能在外地办理离婚,不同离婚方式在办理地点上有啥要求,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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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不一定必须要回当地办理,这取决于离婚的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到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而不是必须回到最初结婚登记的当地。例如,男方户籍在A地,女方户籍在B地,那么双方既可以到A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到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如果是诉讼离婚,则情况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离婚诉讼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一般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例如,男方的户籍在A地,但他已经在C地连续居住超过一年,女方如果要起诉离婚,就可以向C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离婚是否要回当地办理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的离婚方式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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