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需要回当地民政局办理?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我们现在都在外地工作,回去办理离婚不太方便。想知道是不是必须得回当地民政局办离婚,能不能在外地就把手续办了,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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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一定需要回当地民政局办理,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不需要回到原来办理结婚登记的当地民政局,只要是夫妻双方中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就可以办理。例如,结婚时是在男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的结婚登记,离婚时既可以选择去男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也可以去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办理时还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 **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这种情况下,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来说,是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例如,被告的户口在A地,但他长期在B地居住和工作,B地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就可以向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综上所述,离婚并非一定得回当地民政局办理,具体的办理方式和地点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选择的离婚方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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