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定要在原登记地办理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我们现在不在原登记地生活,回去办理很不方便。想知道除了原登记地,是否还有其他地方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离婚不一定要在原登记地办理,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不一定是原登记地,只要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就行。比如,结婚登记是在A地,但一方的常住户口后来迁到了B地,那么就可以在B地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是诉讼离婚,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离婚不一定非要在原登记地办理,要根据具体的离婚方式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