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定要回到结婚的地方办理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了,但是现在我们都不在结婚登记的地方生活,回去办理很不方便。想知道是不是必须得回到当初结婚的地方才能办理离婚手续,不同的离婚方式在办理地点上有没有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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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一定要回到结婚的地方办理。在法律上,离婚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二者在办理地点上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 如果是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比如,夫妻双方结婚时在A地登记,但后来一方的户口迁到了B地,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到B地(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是《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诉讼离婚**: 如果是起诉离婚,则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不必考虑结婚登记地点。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不一定需要回到结婚登记的地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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