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否需要回本地户籍地办理?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但我们现在都在外地工作,回户籍地办理不太方便。想知道协议离婚到底是不是必须得回本地户籍地办?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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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通常需要回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但也存在特殊情况。 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要回到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手续。例如,夫妻一方的户籍在A市,那么他们可以到A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双方均非本地户籍,且居住在异地满一年以上,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也可能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在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若符合离婚条件,将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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