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必须要在登记所在地办理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我和另一半当初是在外地登记结婚的,现在都回到老家这边生活了,不想再跑回登记的那个地方去办离婚。就想问问,离婚手续是不是一定得在登记所在地办理啊?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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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并非必须在登记所在地办理,这得看具体选择的离婚方式。 首先是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内地居民,一般是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也就是说,不一定非要在登记结婚的那个地方办离婚,只要是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通常都可以。比如夫妻双方户口都在A市,即便当初在B市登记结婚,现在也能在A市办理协议离婚。而且,要是在辽宁、山东、重庆、广东、四川这几个地方办理协议离婚,即使双方户口不在当地,也能在当地办理,无需返回一方户口所在地。 其次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一般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通常是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简单讲就是,如果要打官司离婚,就向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起诉。例如,被告一直居住在C市且已满一年,即便登记结婚地不在C市,也可以在C市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方面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便于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离婚纠纷。 总之,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都有各自明确的管辖规定,并不局限于登记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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