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中对于误工费是如何界定的?

前段时间我遭遇了交通事故,人受伤了,有一段时间没办法工作,收入也受到了影响。我听说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但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界定的。想了解一下在交通事故里,误工费到底怎么算,什么情况能赔,什么情况不能赔,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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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首先说误工时间,它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要是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接着看收入状况,分几种情况。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这里要明确两点,一是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比如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工资流水等;二是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那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 要是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要是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此外,误工费包含的项目有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既包括全日制工作收入也包括兼职工作收入。并且,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因为企业经营利益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相关概念: 固定收入: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 无固定收入: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以及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凭证,在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人员,如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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