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意外后误工费是怎么计算的?


发生交通意外后,误工费的计算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什么是误工费呢?简单来说,误工费就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为没办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从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关于误工时间,它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要是受害人因为受伤导致残疾,并且持续误工,那么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 而收入状况分几种情况。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这里要明确两点:一是该固定收入必须有合法证明,比如单位出具的工资条、收入证明等;二是这个固定收入得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伤后,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那误工费就可能不赔或者少赔 。 要是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要是受害人没办法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那就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例如,小李有固定工作,月工资5000元,因交通意外住院一个月,单位扣发了当月工资,那他的误工费就是5000元。小张是打散工的,无法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4000元,他因伤误工两个月,那他的误工费就是4000×2 = 8000元。 相关概念: 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交通意外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 无固定收入: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以及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交通意外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