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是什么?


在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是对受害人因受伤无法工作导致收入损失的赔偿。 首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关于误工时间,如果受害人接受治疗,就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要是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对于收入状况,分几种情况。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这里要明确两点,一是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比如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等;二是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伤后,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 若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要是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比如,小李有固定收入,每月工资8000元,因交通事故误工3个月,单位扣发了这三个月工资,那他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就是8000×3 = 24000元。再比如,小张无固定收入,无法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他误工2个月,那误工费赔偿金额就是5000×2 =10000元。 相关概念: 固定收入: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 无固定收入: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