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产生的误工费该如何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误工费是对受害人因受伤无法工作而导致收入损失的赔偿。通俗来讲,就是因为这场事故,你没办法正常上班赚钱了,对方要补偿你这段时间损失的收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首先说误工时间,它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的。要是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那么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接着是收入状况: 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这里有两点要明确,一是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比如单位开的收入证明、工资流水等;二是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那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例如,你每月工资8000元,因事故请假3个月,单位扣发了这3个月工资共24000元,那误工费就是24000元 。 要是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要是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此外,误工费包含的项目有工资、奖金、津贴、课酬等,既包括全日制工作收入也包括兼职工作收入。而且是以“实际减少”的收入作为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因为企业经营利益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相关概念: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固定收入: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 无固定收入: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以及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