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后债权人是否还能再提起诉讼?
我的债权纠纷已经被法院受理了,但现在我又有了新的想法和诉求,不知道在这种已经受理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再次提起诉讼呢?我担心自己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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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受理后债权人可否再提起诉讼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相关法律概念。诉讼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决定立案审理,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开始的诉讼行为。而再次提起诉讼则涉及到“一事不再理”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对于已经经过法院审理并作出生效裁判的同一案件,当事人不能再次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会再次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这体现了“一事不再理”原则。不过,存在几种特殊情况使得债权人在受理后仍可再提起诉讼。如果之前的诉讼没有对全部的诉讼请求进行处理,比如债权人在第一次起诉时遗漏了部分债权的主张,对于这部分未处理的债权,债权人是可以再次起诉的。另外,如果出现了新的事实和理由,导致案件情况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债权人也能再次提起诉讼。新的事实和理由是指在原诉讼结束后发生的、之前诉讼过程中未曾出现过的事实。例如,原本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能力,但在诉讼过程中突然丧失了偿债能力,出现了新的财产状况等情况。 债权人在诉讼受理后是否能再提起诉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在决定再次起诉前,债权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诉讼行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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