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申报的范围有哪些?

我现在面临公司破产清算的情况,作为债权人,我不太清楚哪些债权是可以申报的。像我借给公司的借款、公司拖欠我的货款,还有因为公司违约给我造成的损失赔偿,这些都能申报吗?我想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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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申报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向管理人主张并证明其债权的行为。下面来详细介绍债权申报的范围。首先,普通债权是可以申报的。普通债权指的是基于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合法债权。比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货物,但甲公司却没有按照约定支付货款,那么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的货款请求权就是普通债权,乙公司可以在破产程序中进行申报。这一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其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可以进行申报。也就是说,即使债权的履行期限还未到,但是因为债务人进入了破产程序,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规定未到期债权也能提前申报。例如,丙借给丁一笔钱,约定两年后归还,但在借款期限还有一年时,丁公司破产,此时丙的未到期债权也能申报。再者,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也可以申报。附条件债权是指债权的生效或者消灭依赖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成就或者不成就;附期限债权是指债权的生效或者消灭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为条件。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是指债权还处于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结果尚未确定。比如,戊与己之间的合同纠纷正在仲裁过程中,在己公司破产时,戊的仲裁未决债权也可以申报,依据同样是《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另外,对于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总之,债权申报的范围较为广泛,涵盖了多种类型的债权,债权人要及时准确地申报自己的债权,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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