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里小孩抚养权该如何更改?


在探讨如何更改离婚协议书中小孩抚养权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抚养权的含义。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更改小孩抚养权主要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 协议变更是较为简便的一种方式。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来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这种基于双方真实意愿的协议变更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可以自行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明确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探视权等相关问题。签订协议后,建议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以增强协议的证明力。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公证并非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协议即有效。 诉讼变更则适用于双方无法就抚养权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如果符合上述情形之一,想要变更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比如对方存在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情况,或者自己有更好的抚养条件等。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总之,更改离婚协议书中小孩抚养权,既可以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协议的方式,也可以在协商不成时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要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为首要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