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故意损毁财物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是如何规定的?

我不小心和人起了冲突,对方一气之下把我的手机砸坏了,我想知道这种故意损毁财物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会怎么处理,我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我的损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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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损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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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财物是指行为人出于故意的心态,通过各种手段使公私财物的价值或使用价值部分或全部丧失的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故意损毁财物的行为有明确的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这里的“情节较重”,一般是指损毁的财物价值较高、多次实施故意损毁财物行为、在公共场所故意损毁财物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况。比如,如果在商场等公共场所故意砸毁昂贵的展示物品,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较重。 对于被损毁财物的受害人来说,不仅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也就是说,受害人可以要求违法行为人按照财物被损毁时的市场价值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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