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毁财物的受案标准是什么?
我和别人发生了点冲突,对方一气之下把我的手机砸坏了,我想报警处理,可又不清楚损毁财物到什么程度警方才会受理。所以想问问,损毁财物的受案标准到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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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毁财物受案标准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判定是否对相关损毁财物行为进行立案处理的重要依据。 从法律角度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只要有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财物价值多少,公安机关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治安案件进行受理。 而对于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损毁财物行为,则会按照刑事案件来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也就是说,当损毁财物行为符合上述情形时,公安机关会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简单来讲,如果损毁财物的情况比较轻微,会按照治安案件来处理;要是达到了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就会以刑事案件来办理。所以,在遇到损毁财物的情况时,要综合财物损失价值、损毁次数、参与人数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案件性质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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