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前段时间和别人起了冲突,一气之下砸坏了对方的一些东西。现在有点担心自己的行为会不会构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我想知道这个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我砸坏东西的价值到什么程度会被立案呢?
展开 view-more
  • #故意损坏
  • #公私财物
  • #立案标准
  • #财物犯罪
  • #损坏财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简单来说,就是故意去破坏或者损毁公家或者私人的财物,并且这种行为达到了一定严重程度,就会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这意味着,如果损坏的财物经过评估价值达到五千元或者超过五千元,就满足了立案的一个条件。比如说,砸坏了别人一辆价值六千元的电动车,这种情况就可能会被立案。 二是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这里强调的是次数,如果一个人在一段时间内,多次故意去损坏公私财物,哪怕每次损坏的财物价值不高,但累计起来达到三次,也会被立案。例如,分三次砸坏了同一个店铺的门窗。 三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就是说,组织三个人或者三个人以上,明目张胆地去损坏公私财物。这种行为因为涉及的人员多,影响比较恶劣,所以也会被立案处理。 四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个比较灵活的规定,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判断。比如,损坏的财物虽然价值没有达到五千元,但这个财物对被害人来说有特殊的意义,像祖传的珍贵物品等,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而立案。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