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关于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最近遇到个事儿,有人好像是故意把我的东西弄坏了,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就能让这个人因为故意损坏我的财物被立案处理呢?想清楚了解下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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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达到一定程度,就可能会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说,《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明确指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会构成犯罪。 下面来具体讲讲立案标准:第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这很好理解,如果因为他人故意行为,导致你的财物损失价值达到五千元及以上,就达到立案标准了。比如有人故意砸坏你的汽车,维修费用等损失超过五千元,这就可能会被立案。 第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哪怕每次毁坏财物造成的损失没有达到五千元,但如果这种故意毁坏行为累计达到三次以上,也会予以立案。比如一个人隔三差五就故意破坏你家门口摆放的物品,三次以上就符合立案条件。 第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就是说有人组织三个人或者更多人,明目张胆地去故意毁坏财物,这种情况也会立案。 第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这是个兜底条款,比如虽然不符合前面三种情况,但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或者给被害人带来极大的精神伤害等,也可能被认定为达到立案标准。 即使不构成犯罪,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也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对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或者罚款。同时,受害人有权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相关概念: 故意毁坏财物罪: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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