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究竟该怎么判?
最近遇到一个事儿,有人故意把别人的东西给损坏了,现在大家都在讨论这种行为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想具体了解下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在不同情形下的判刑标准,以及判断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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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的判刑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确定,相关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首先,需要明确“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来说,毁坏公私财物价值达5000元以上的,构成刑事犯罪。如果达到这个数额标准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其次,对于一些特殊情形也有不同的判定方式。例如,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同时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尚未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故意毁坏尚未投入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造成财物损失,构成犯罪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故意损坏财物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另外,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而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最后,如果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价值不满5000元,不构成刑事犯罪,不需要接受刑事处罚,但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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