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怎样写才有法律效力?


要使协议离婚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多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从签订主体来看,离婚协议书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也就是说,夫妻双方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欺诈、胁迫等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自然要符合这些条件。 其次,关于协议的内容。离婚协议书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及抚养费的支付、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等重要问题作出明确约定。在财产分割方面,要清晰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并明确如何分配。对于子女抚养权,要确定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另一方如何行使探视权等。在债务承担上,要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担。这些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比如不能逃避夫妻共同债务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后,离婚协议书的形式也有要求。它必须是书面形式,并且夫妻双方要在协议上签字或按手印。之后,夫妻双方需携带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协议书才正式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