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财物罪是否会有案底?
我朋友因为一些矛盾冲动之下损坏了别人财物,现在特别担心会留下案底,影响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是否会留下案底,具体是怎么判定的,不同的情况又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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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财物罪是否会有案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案底”的概念。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该犯罪档案通常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如果故意损坏财物的行为构成犯罪,即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经审判确认有罪后,就会留下刑事犯罪案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来说,损坏财物涉及金额达到五千元以上(各地标准可能不同,例如福建省“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或者有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构成犯罪。 如果故意损坏财物的行为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也会留下行政处罚案底。例如,损坏金额较小,达到七百元左右(各地标准有所差异),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刑事案底还是行政处罚案底,都可能对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等方面产生一定影响,比如在一些就业、入伍、升学等政审环节可能会受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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