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损坏他人财物达到多少钱可以立案?
我家的店铺被人恶意打砸了,财物遭受了损失。现在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恶意损坏他人财物具体达到多少钱就能够立案处理呢?希望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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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损坏他人财物,一般情况下,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的可以立案,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不过,即使损坏财物金额未达到5000元,存在以下情形也可立案: 一是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比如,某人多次故意破坏他人财物,即使每次损失金额较小,但累计次数达到三次及以上,也会被立案追诉。这是因为多次损坏行为体现出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较大,且存在再次实施类似行为的可能性。 二是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例如,三人或更多人共同谋划并公开地对他人财物进行故意毁坏,这种行为不仅对财物所有者造成损失,还可能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产生不良影响,所以即使财物损失未达5000元,也会立案。 三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的判断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比如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等。 法律依据主要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立案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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