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既遂,具体的判刑标准究竟是怎样的呢?
在商业竞争中,有时候会遇到一些企业或个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去诋毁他人商业声誉的情况。想了解下这种串通损害商业声誉且达到既遂状态时,法律上是依据哪些因素来确定判刑标准的,具体的刑罚幅度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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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涉及到多个方面,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首先,明确该罪的定义。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行为人通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从而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并且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这里的“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编造虚假事实;“散布”则是指通过各种途径使虚假事实得以传播。 其次,关于具体的判刑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对于犯此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有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一定期限人身自由并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罚金”则是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最后,在共同犯罪的情形下,各行为人会按照其在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大小来确定具体的量刑。也就是说,在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的犯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可能会受到相对较重的刑罚,而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从犯,处罚相对会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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