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他人财物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和别人起了冲突,一气之下砸坏了对方一些东西,现在有点担心后果。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损坏他人财物到底是怎么量刑的?是按财物价值还是有其他评判标准,想详细知道这方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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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他人财物在法律上对应的是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先来说“数额较大”,不同地区标准可能有所差异,一般来说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就达到了立案追诉标准。也就是说达到这个数额,公安机关就会介入处理。 “其他严重情节”,比如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这些也会被认定为犯罪。 “情节特别严重”,包括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情况。 如果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另外,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也就是即便构成犯罪,除了要接受刑事处罚,还得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概念: 故意毁坏财物罪: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立案追诉: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起诉或者审判所依赖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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