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定医生医疗事故?
我家之前遇到个情况,家里人去医院看病,治疗后病情反而加重了。我们怀疑是医生出了医疗事故,但又不太确定。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是怎么判定医生医疗事故的呢?具体有哪些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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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医生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综合考量。首先,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从主体方面来看,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如果是非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非法行医人员造成患者损害,那就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 在行为方面,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这些规范和常规是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基本准则,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比如,手术前没有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准备,用药时出现剂量错误等,都属于违反规范的行为。 主观方面,要求医务人员存在过失。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如果医务人员是故意造成患者损害,那就不属于医疗事故,而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 最后,必须要有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这种损害后果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损害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患者的损害是由其他原因引起的,比如患者自身的疾病发展、不可抗力等,那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在实际判定过程中,通常会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专家会根据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结合病历资料、现场调查等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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