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如何判断是医疗事故?


判断是否为医疗事故,对于家属来说至关重要,这关系到能否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判断的方法和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确医疗事故的定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也就是说,要构成医疗事故,需要同时满足几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的医疗机构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合法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则是具备相应资质、在该医疗机构执业的人员。 第二个条件是行为违法违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必须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比如,医生在手术前没有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全面检查,或者护士没有按照医嘱正确给药等,都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三个条件是存在过失。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给患者造成损害,但因为疏忽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医务人员虽然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产生不良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最终还是导致了损害的发生。 最后一个条件是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这种损害必须是客观存在的,比如患者的身体受到了伤害、出现了功能障碍等。而且损害结果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之间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从实际操作的角度,家属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初步判断。查看病历资料,病历是医疗过程的记录,如果发现病历中有涂改、伪造、隐匿等情况,就可能存在问题。对比诊疗过程是否符合常规,比如治疗方法是否得当、用药是否合理等。还可以咨询其他专业医生的意见,听听他们对该病例的看法。 不过,家属的初步判断只能作为参考,最终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通常需要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一方要求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也可以移交医学会进行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