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通常如何认定?


医疗事故的认定是一个严谨且复杂的过程。首先得明确,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的。 认定医疗事故,一般要从以下几个关键方面来看: 一是主体方面,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不过在特定情况下,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的人员也可能构成。简单说,得是有合法资质的医疗相关人员。 二是行为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须有违反医疗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的行为。比如该做的检查没做,用药剂量错误等。 三是主观过错,直接责任人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明显的主观疏忽或过失,不是故意为之,但因为疏忽大意等没尽到应有的责任。 四是损害后果,患者必须遭受了人身伤害的不良后果,像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要是没达到一定严重程度,一般不算医疗事故。 五是因果关系,医疗行为与所导致的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必然的因果关联性,要是两者没有直接关系,也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在出现多个因素共同导致同一损害后果的复杂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关于认定流程,如果发生争议,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或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争议,需要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分析讨论,从而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等级等情况的活动。 医疗过失行为: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诊疗护理规范等,而出现的错误行为。 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是用来判定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所起作用大小的划分。





